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协议变更: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诉讼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离婚后的夫妻,如果有婚生子女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常会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为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提交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有效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此时需要对财产作出划分,否则的话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实际划分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离婚时...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的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使得财产也趋于混同。很多人也以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按离婚分割财产。那么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 所谓事...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


·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讲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而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是否还能反悔?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


·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原告有血缘、或者存在夫妻关系的主体。由于被遗弃者在被遗弃之后坑会面临着生命危险,故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一、夫妻一方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


·离婚后女方出让抚养权孩子户口需要迁出吗?
      离婚后女方出让抚养权孩子户口需要迁出吗?需要迁出,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般情况下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