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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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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书面证明和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5、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房地产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房地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 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房地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抵押人:
  
  年月日
  
  不动产是可以设立抵押权的,用不动产对债权做担保也比较有保障,最常见的像买房贷款就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抵押担保。现在能证明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的证件有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一般是由抵押权人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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