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缓刑后,还需要坐牢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被判缓刑后,还需要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结束后若表现良好,则不需要再执行刑罚,也不需要进行监管。若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情况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2、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要知道,《刑法》中规定的缓刑一般只适用于主刑。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至于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2万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都会拿信用卡来透支消费,然而透支消费的实质是提前消费,是要按月偿还的。大部分用户都能做到有节制的理性消费;但是也有不少的朋友在拿到信用卡后挥霍无度,以至于到后面还不上欠款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个人信用,更严重的是有人甚至因此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而锒铛入狱。那么信用卡诈骗数额在2...


·变造货币罪是怎样构成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人会陷入一些外币的骗局,而且这些外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您都没有见过的外币,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在市面上是没有流通过的,这个时候不少人会贪小便宜从而落入陷阱,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是变造的货币,那么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是怎样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构成要件 ...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


·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民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如果满足条件那可以同时被判缓刑,意味着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那有的公司就以此为借口开除该员工,从法律角度来看,判缓刑是否开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暂缓执行...


·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怎么处理?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速了人类个人信息泄露的速度,为了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有所保障也为了公民的信息安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制定出有关侵犯公民信息权益的刑罚,用法律手段制止公民信息的泄露。那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地,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 食药监 执法类别 罪移 〔年份〕 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


·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一、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1、不还钱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2、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 3、债权债务纠纷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