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即删除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1、提出主张的一方或称为积极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不负担举证责任。
  2、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3、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被告对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提出了可靠的证据,那么原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4、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
  1、删除“举证责任倒置”
  新《证据规定》最终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规定的法律体系实现了统一。
  2、细化“鉴定人”监管等制度
  新《证据规定》对鉴定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3、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有效性范围更明确
  新《证据规定》详细列举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需要提交原件。由于易于修改性、存储的隐蔽性等特征,电子数据的形成、存储方式和位置会影响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例如,个人生成并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文件容易被修改,而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文件,发件人、收件人等多方主体均可下载并相互印证,因此后者的证明力要高于前者。
  针对民事纠纷,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新《证据规定》最终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规定的法律体系实现了统一。要是你还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太清楚的话,可以来电直接咨询我们的临汾律师。
  
  
  


·一级医疗事故分了几级
      一级医疗事故分了几级 一级医疗事故分了几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他人死亡或者是重度残疾,一级医疗事故分为2级分别是甲和乙。 一级甲等造成他人死亡。 一级乙等造成他人重要器官丧失,其他的器官不能代替或者是器官的丢失,患者存在对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有下列的情况...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许多时候在遇到困难的案件的时候,警方或者检察机关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一般都十分的严谨、科学。司法鉴定的种类多种多样,医学司法鉴定就是其中一种。那您知道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医学司法鉴...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来看,字面上比较相似,因此也就导致了不少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指向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二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医疗人身损害赔...


·医疗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要写明: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二、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一、医疗纠纷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


·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保外就医是保障犯罪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又该如何申请保外就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能尽力的去解决,一般双方协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了,那么,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的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