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让一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丧假国家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的假期是任何单位部门要遵守的,特殊情况除外,下面我们就来针对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法定的假期进行分析,其中特别说明丧假国家规定2017年国家的新规定,需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可以仔细阅读文,我们还进行了一定的补充。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在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官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无效的,才能做出判决。法官在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离婚后,受伤最重的可能就是孩子了,但是让两个人最放心不下的,让两个人无法失去联系的也是孩子,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想要看一看孩子,那么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如果探视影响孩子成长,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或者终止探视权,除此之外没有办法。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我国《民法典...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承担。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票怎么计算和税率问题。 首先区分一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即一年销售额达到一...


·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
      随着现代人情感经历和认识越来越复杂,婚姻观也在不断改变,这些都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夫妻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只有走诉讼渠道,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选择继续上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呢? 人民法院审...


·的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夫妻间应该互负忠诚义务,所以一方出轨,属于不忠,如果难以挽回夫妻感情,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起诉离婚。因为一方出轨具有过错,因此有些人以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而赚钱少的,在离婚时由赚钱较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而此时能够分割处理的,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您知道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