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二、遗产分配公证要在哪办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遗产分配协议书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根据《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继承人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查清死者所有遗产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货币等方面的收入可以到银行来进行调取。这种情况如果自己不能调取,需要开具相关的亲属证明,银行会继续配合。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前还有欠债上文还清呢,此时继承人是否也要继承死者的债务。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 一、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


·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一、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继子女可以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1、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3、丧偶...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能立遗嘱处理丧葬费的。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杀害被继承人的的行为必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中...


·人死了儿女继承权如何分配?
      人死了儿女继承权如何分配? 人死了儿女继承权分配按照男女平等,同一继承顺序平等分配的原则进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明确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一、婚前财产的继承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继承的分配办法是什么?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拥有的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任何形式的合法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