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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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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将财产赠予给孩子是可以的,此时建立的是赠与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对于夫妻之间在离婚时协商一致将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果子女尚未成年的,则是无法办理财产过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接受赠予的,可以协商暂时由男方或者女方保管,子女成年后再进行财产的过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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