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赠与合同公证细则》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您通过以上阅读能增进对《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的了解,为您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便利。网站致力于为寻求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那到底该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在解除买卖合同时又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的严重,并且有些公司平时的规章制度就是间接的对女职工怀孕的这件事情是有所歧视的,甚至不排除部分公司专门针对孕期的职工,表面上看上去是减轻当事人的劳动力的,而实际就是通过调换工作岗位逼迫其辞职的。而且有些孕妇特别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一、...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并不一定合法,村委会盖章合同有效是看情况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擅自修建房屋的则不合法,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审批后,才依法进行修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 二、销售合同签订需注意的几点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呢,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就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三...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合同两个字,似乎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所保障。然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需要很清晰的理解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合同订立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


·合同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十分不幸但常常发生的问题,当这种事情发生时,人们往往关心的是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又该如何补偿,在此,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与《劳...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撤销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