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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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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动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妨害植物检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信誉,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动植物在入境之前,一般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检疫的,任何人不得实施妨害植物检疫的行为。任何需要进口动植物的单位也不得因为想要通过海关,就采取向检疫行贿等方式来妨害植物的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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