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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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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一、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不可以上诉,判决书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其他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争议可以上诉。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经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问题,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如果通过亲子关系的否定,证实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能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可能消失或者改变;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请之时治愈的,也不能判决婚姻无效;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在我们国家是由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婚姻无效判决,一经作出之后,婚姻无效的判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这种身份方面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上诉的,除非说涉及到财产或者是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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