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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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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财产是不只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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