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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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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 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二、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法律责任
  
  即使认定恶意注册,但仅仅是注册行为的话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商标被驳回、被撤销或者还给对方,无其它法律责任。若经综合判断商标申请人的确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抢注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 条判令恶意抢注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举证费、律师费、消除影响等责任。由于在我国司法程序 中,法院无权直接宣告商标无效,故在判决中法院只能采取“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终由商评委根据《商标法》 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 恶意抢注人滥用诉权的情形,司法判决不能仅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令恶 意抢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法律责任是损害赔偿责任。恶意抢注人滥用诉权的情形,司法判决不能仅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令恶 意抢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认定恶意注册,但仅仅是注册行为的话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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