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问题。因此,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应首先分析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各种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4
  〕法律由利益所决定,对社会关系中的各种客观利益现象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调控,以促进利益的形成和发展。〔5〕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为有著作权的作品。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非物质性,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人们不能对其进行实在而具体的控制,所以容易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共同利用。〔6
  〕作品的这一特点致使作品极易脱离著作权人的控制,使殚精竭虑创作作品的作者一无所获。因此,法律必须以专有权利的形式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即著作权人对其独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拥有独占的、排他的专有权利,其性质为垄断权,其功能在于维护作者对其智力成果的控制,保护其正当权益,鼓励其创作更优秀的作品。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在奉行对作者权益予以保护的同时,也注重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以作者权益为保护重心的“个人本位”强调了作者的个人利益,但绝对的、放任的“个人本位”容易导致作者权利的滥用,作品垄断者若索取高额报酬将会阻止精神产品进入市场,妨碍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利用,迟滞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这个问题的棘手之处就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
  〔7〕因此, 现代著作权法摒弃了“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的立法观,寻求新的立法理论。现代著作权法除考虑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外,还兼顾了作品传播者与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将著作权观念转变为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兼顾国家、个人利益的“双向本位”价值观。该理论认为: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应给予作者一定的补偿。但是,一部优秀作品,也必须通过传播者的传播才能为世人所赏识,将之“藏之深山”只能使其“胎死腹中”。所以,作品传播者是作品创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媒介,是沟通两者关系的桥梁,故对其传播作品的行为也应给予确认并予以补偿,保护其合法权益。就作品使用者而言,他们对作品的使用使作品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因为作品只有通过使用才能满足人们的合理需要。作品使用者所支付的版税也补偿了作品创作人及作品传播者的损失。而且,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文化知识的渴求,只有保护其利益,允许其合理利用作品,才能促进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才能产生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我们在看到这三者利益统一性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利益相互冲突的一面。作品创作者的权利表现为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未经其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若听任其私权的恶意膨胀,则“不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一般人永远不能使用该作品,其结果,将会使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提高受到很大的阻碍。”
  〔8〕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将荡然无存。反之,若仅考虑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的利益而对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予以严格限制,则会熄灭作品创作者的创作火焰,导致人类文化源泉的干涸。但从根本上讲,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及使用者之间无实质性利害冲突。作者并非是为把作品锁在抽屉里而创作,他希望作品能为更多的人所阅读、收听或欣赏。因此,“版权的真正功能不仅仅是保护作品免遭非法利用,还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用。”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转让权以及继承权等等。针对其中的禁止权,您知道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


·专利权的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 一、建筑作品版权怎么注册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二、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著作是人类思维的形象化和客观化的产物,科技不断发展导致著作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保护著作的法律也必须增加全新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方式。为此我国的著作权法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学习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一、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日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段时间之内。很多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时间,是不被采纳的。 提供的使用证据...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


·专利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其实与专利证书没有什么区别。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后多少钱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后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专利的申请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为了使所有发明专利的人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针对那些不能及时交纳发明专利费用的人,出台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政策。那么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后多少钱呢?接下来,让我们为您解惑。一、发明专...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原来的专利侵权案件并非一定得中止审理。目前人民法院的具体做法是:1、对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侵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