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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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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之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在20年后终被抓获判决死刑的新闻报道。在感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同时,大家也会有所疑虑,案件已经经过20年了,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被追诉,那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有多久?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实施犯罪后逃跑的犯罪分子,我们还是要追究。只不过这个追究是有时效限制的。我国法律对于追诉时效的期限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下不包括五年有期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到十年有期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犯罪经过以上期限之后将不再被追诉,但是也规定了侦查、审理阶段如果发生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的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那些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连续犯或者继续犯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前罪的追诉时效又犯新罪的,前罪的时效从犯后罪之日重新计算。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有了违反犯罪行为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逃避终究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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