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第1118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离婚之后夫妻可能就会有人会觉得自己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利而理应该得到更多的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照顾好孩子并且让他们的生活会更好,但实际上夫妻的财产是二人自己赚取的,双方都应该拿到一样等份的财产而不因此而多分。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婚姻关系存...


·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对于一对夫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在无法解除矛盾的时候,离婚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是会选择诉讼离婚的,那么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解除了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还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实践中要是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此时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民法典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有对应规定。平常我们应该有听说过,夫妻关系不合,分居两年可视为自动离婚,如果分居半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对于分居与离婚的规定最短要分居多久,...


·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办理好离婚手续,则主张离婚的一方要发起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开庭...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