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是谁《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明确,利用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处罚对象是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群组建立者,一般都认为是群组的群主,但现实中出现一种情况,微信群原群主退群后,群主后顺位的成员自动升为群主,这种情况下,该成员被动成为群主。同样的,被动成为群管理员,也就是在群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群主设置为群管理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管理者,是否需要被定罪判刑?上述两种情况,笔者 认为是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的,《解释(二)》第三条所处罚的对象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并非名义上的“群主和管理员”。根据规定,对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主要是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而对于利用互联网建立群组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注意四点:一群组设立的目的、二群组成员人数的认定、三造成的严重后果、四处罚对象的认定。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相比之下其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是要比一般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收入高的离谱,甚至形成了巨额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不过您知道法律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也是会得到减刑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不满足减刑条件肯定是不能得到减刑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洁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三个罪名能缓刑吗
      三个罪名可不可以判处缓刑,主要看所犯罪名的处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判处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一级轻伤犯罪人坐牢了还用金钱赔偿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但如果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中国刑法轻伤的有关规定
      轻伤是指由于外力等多种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器官组织一定的损害的情况。轻伤的量刑以及赔偿方面的问题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国刑法轻伤的法律规定,包括我国刑法中什么情况下算是轻伤,以及轻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一、中国刑法轻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


·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有限制的,退侦的次数最多是2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处罚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