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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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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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