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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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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一、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在其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的问题无需办理公证的,假如自己是通过遗嘱获得继承权的,那遗嘱就能证明自己的继承权,这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再依靠公证机构去证明本人的继承权,没有遗嘱的,国家法律制度也保障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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