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第三种是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第四种是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第五种是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二、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一、劳动关...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 、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 、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 、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防规范中对密闭隔墙有不少严格的要求。人防染毒区和清洁区: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是指人防工程防护建筑中不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也称...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有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并且也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此,在建设工程这一方面是绝不能有任何纰漏,出现一点马虎的。对于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是符合这一行业的发展要求的。那么,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我们将针对它的主要内...


·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
      每个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可享有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休年假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只有工作满足一定年限之后才有此项福利。那么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解答...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中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了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单位就不能辞退职工,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工作关系来看,许多公司有相当多的业务不需要正式工去完成,只要求一些临时工来解决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我们知道,工程中是要签订各种合同的,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就施工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发包方:_____...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