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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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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妻,而胁迫婚姻却是在胁迫下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行为,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利撤销该婚姻。那么接下来法律我们来和您谈谈,作为被胁迫的一方,该如何撤销婚姻?
   一、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所谓胁迫婚姻,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的婚姻关系。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就烧毁对方的房屋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二、如何解除胁迫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和欺诈的婚姻,胁迫的行为更恶劣,更为法理所不容,所以要专门作为“可撤销的婚姻”列出。 因欺诈而成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 除此之外,还有“宣告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是不由当事人的意志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婚姻法中胁迫婚姻规定的内容。在了解婚姻和胁迫婚姻的区别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迫害情况的出现。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婚姻关系的其他问题,网站的律师竭诚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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