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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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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是什么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
  
  ①执法主体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②法律行为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③工作职责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④法律地位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 中间人 ,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 第三者 的地位。
  
  ⑤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⑥执法手段
  
  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法律在线贴士:劳动仲裁监督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委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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