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任何依旧还在执行假释处罚的犯罪分子,由于其行为并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件,故此不能认定为是累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停止正在执行的假释处罚,然后重新关押进监狱,此后法院会将此新罪,与之前审理结束的各项罪名合并之后再次审理后宣判。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
      在我国刑罚处罚方式很多,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单纯的以为死刑就是将他人处决。死刑并不是只有一种方式,执行方式也有点多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际上现在已经有部分群体在呼吁国家可以考虑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不断的给未成年人灌输的这种思想,会让他们觉得司法制度好像对未成年人只有包容、保护而没有惩罚的意识。而且现在我们看到有人关心的问题也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单纯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肯定是要从宽,秉...


·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会被批捕吗?
      一、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会被批捕吗? 犯罪分子没挂网逃,也是可以会被批捕的,具体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而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不管是否构成犯罪,都应...


·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


·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存在着很多想要不劳而获还挣大钱的人,他们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还幻想着挣钱,只能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金钱。他们打着集资的名义但是性质是诈骗,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还是有的人为了利益忽视法律。那么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1、客体要件 ...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


·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更加繁多,价格水平也有了不同档次,但总体来看,适合于大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老百姓的理财方式依然较为匮乏,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基金产品等各种名义,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骗取大众的钱财,对社会秩序稳定造...


·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刑法》中对每一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是作出了规定的,而法官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判刑。此时,针对不同的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