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以上三种情况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情形,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只要行为人满足了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一、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是否有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真实性的关系以及出具借条的意愿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有真实性的关系,而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有效的,无效的借条如下所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 (二)明知对方...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


·借五万块钱要写借条吗?
      借五万块钱要写借条吗?借五万块钱的借条可写也可不写,具体是否需要书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若是要写,需要在借条之中包含以下的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我们发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行为,同时采取虚假的手段来“履行”合同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借款合同当中也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那一般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是怎么处罚...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在实务操作中,不少朋友都会遇到在接受了转让的债权后,债权到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窘境。这样一来接受转让的新债权人利益就会受损。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很多人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呢,换言之,约定借款利息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有一两张信用卡,而在具体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使用人能够按照银行的规定,对透资的数额及时的进行清偿,否则就会出现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的情况,这会对使用人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那到底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不利后果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