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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处开遗产继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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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证处开遗产继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发生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继承一般分为遗嘱继承还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效力,因为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的意思,遗嘱最能够体现其想要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所有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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