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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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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入职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这种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多出现于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集中、批量发生,即在一个公司同时入职的数个员工的身上同时发生。我们暂且称之为“骗赔”行为。
  
  遭遇到“骗赔”的公司,往往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进行,如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员工稳定性降低,生产士气受到影响等等。
  
  通过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骗赔现象的出现,部分员工本身明显存在着恶意。
  
  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员工的权益固然要保护。但针对这种恶意行为,企业应该有自我保护的对策。
  
  二、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对策
  
  1、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工作。
  
  2、在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是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此时是比较危险的,如果处理不当,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对于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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