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并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权利。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但是,从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是受到限制的,属于受限物权,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问题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的,是家庭的承包,不是个人的承包。农户虽然是由若干自然人(家庭成员)组成,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其内涵则是特定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是由农户的家长签订的,但是承包经营权主体绝不是家长个人,是这一户人,主体是农户。既然是户,那么户的成员是会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在权利存续期间内也不能因为农户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即使签订合同的人死了,也不存在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也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二、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或者迁入城镇生活,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基础的,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承包的土地关于使用权继承的话,需要分性质来确定。比如说如果继承人也是属于农村内部组织的成员的话,是可以发生土地使用权的。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关于土地所有权都不能够发生继承,因为并不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土地。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的理念变化的很大,也有可能是房价太高,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所以就有一个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问题。很多人是第一次接触二手房买卖。不知道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一、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话,最长是70年。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政策和...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当地政府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工程,提出会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在征收前,当地政府需要宣扬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然后召开征地听证,再行决定征收是以以及补偿标准。你是否知道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征地听证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怎么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怎么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我们只能使用土地,而且大部分是有偿使用,土地的价值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大,由于国家的土地使用面积有限,为了更好的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国家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了划分,不同的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致,那么怎...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那么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部,属于经济较落后地区, 近几年来,国家为使各省市均衡发展,不断建设各种大型科研项目,与此同此,会征用居民的土地,但是,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比如拆迁,拆迁时,政府会根据每户多少人给予多少平方的补助,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相关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


·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中,征地拆迁是很常见的现象,而征地拆迁往往是为了支持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例如修路等,但无论如何,征地拆迁都是会给住在那片地区的家庭和商业组织带来困扰的,所以国家对此出台了一系列补偿办法,那么,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转让出去,自己从中赚的租金,但是土地转让出去会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到期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
      现实生活中,国家有很多特别好的惠民政策,就是在下面的这些单位实施的过程当中被逐步弱化掉真正给予农户的切身利益的,村干部可能也是认为现在的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所以才会发生这种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如果确认是挪用那可能是挪用公款罪,拒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了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