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因和时间。二、复议规定内容是什么?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主体当事人对区县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该消防机构主管的公安机关复议;当事人对市公安局消防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市公安局复议。国家赔偿的程序和受理部门(1)这里所指的是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给予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2)受理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比其他司法机关适用的程序要简单一些,取消了复议程序这个环节。因此,需要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单独提出来,对其程序简称作出单独分析。(一)人民法院一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也适用这条规定,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与其他司法机关赔偿的要求一样,没有差别。人民法院和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这个程序可以简称为一决。要说明的是,这一决是人民法院以赔偿义务机关身份作出,行使的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二)赔偿委员会二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这条规定,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避开了其他司法机关赔偿时的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的一决直接进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中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简称为二决,以与赔偿法院一决衔接和对应。把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称为二决,这只是在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才有的,其他司法机关赔偿时则不能作这样的简称。我们国家对于国家赔偿这个部分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且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会对此作出一定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赔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赔偿,但是如果对于这样的一种决定不满意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复议申请。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法律尤其是刑法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损害结果。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了,究竟这个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这种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对于非法经营同类...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集资诈骗,单位集资诈骗比普通的诈骗犯罪手段更为高级,涉及的标的更大,社会危害更加广泛。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想情参考下文。 ...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1、一般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醉驾的行为对于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教师醉驾。那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间接故意过失犯罪并不一定都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森林,可能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该目的,同样不犯本罪。那么,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