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鉴定为10级的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2.
  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医院伙食费补贴按当地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到协调区域外就医。你可以申请交通补贴和食宿补贴。具体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要求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设备的具体费用,参照规定的标准;不超过12个月;5.
  停工期间的护理费:本单位按照当地规定负责制定护理费标准;6.
  一次性伤残津贴: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为7个月工资,我的个人工资是指因工负伤或者因工负伤而发生事故或者因工负伤的职工在月平均工资的前12个月支付。7.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被确认为残疾人由于工作从7级、10级伤残有权以下治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根据残疾的水平从工伤保险基金的黄金标准是:我的工资为7级伤残为13个月,我的工资为8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我的工资,我的工资为10级伤残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


·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一、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一、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结婚半年离婚了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甚至企业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


·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
      法律虽然允许单位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但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实践中有不少单位安排员工出差都会给员工出差补贴,不过,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那么单位给的出差补贴能代替加班工资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员工双休日...


·一、代通知金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工资标准是什么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么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使用质量。建筑工程任何一个步骤、部分的质量不合格都会影响日常的使用,还会导致事故。特别是水泥混凝土,它是大部分建筑工程都需要使用的材料。建筑地面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