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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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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三、工伤保险赔偿多久到账?
  
  两个月内到账。
  
  一般工伤待遇审核递交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
  
  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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