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正常情况下15天就可以有结果了。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三、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
      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实际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一、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关于工伤的其他注意事项...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呢?在作出了认定结果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的话,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的模板
      一般一个团队或公司负责一个项目,不止需要能付出劳动的工人,还需要聘请技术负责人,来负责教工人学习技术,一般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板块非常专业,所以团队在聘请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里需要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对他的要求,那么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究竟怎么写呢?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模板。 ...


·一般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一、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不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则需要承包给一些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那么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一、项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