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房屋拆迁评估怎么算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房屋拆迁评估争议的法律依据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相关部门为了增强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当事人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改制前,需要制定改制方案,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分析。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


·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退休企业年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企业年金属于是在规定的年限里进行发放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但是如果自己的企业存在特殊的规定,就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存在不少的阻力。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规范了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那么,《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我...


·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
      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存在着很多的上市公司,对于人们来说上市这两字应该不是很陌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也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对于上市公司融资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样进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融资在我国应该怎...


·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与财务负责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当我们在成立公司时,有时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很好的把公司成立起来,这就需要寻找合伙人,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那么我们首先就得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以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我们今天就给您解读一下关于合伙企业法法条。 合伙企业法法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一、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