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概念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二、债权凭证的内容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三、债权凭证的作用
  
  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依法执行不能实现的债权权益和数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实质上是对既往执行程序的总结,较为直观地体现了债务的强制履行情况。
  
  2、终结现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新执行依据,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终结有执行依据的终结和个别程序终结之分。个别依据终结主要是指执行依据所载实体权利消灭的情形,执行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力的消灭,但申请人丧失了依原法律文书的再申请执行权。而债权凭证根据既判力、既执力的扩张而成为原实体权利的载体,成为新的执行依据。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执行程序,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能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依据申请法院执行,启动新的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债权。
  
  3、是中断执行时效,延长申请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期限过短,导致法定债权的保护比一般权利的保护还要处于不利地位。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将债权凭证的发放视为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将债务人重具履行能力作为执行时效重新起算的原因。只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就弥补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过短的缺陷,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在行为上面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由于对具体的主体身份要求不同,因此实际构成的罪名也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构成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呢?可能很多人搞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


·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一、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请求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法无据,因此请求支付拖欠利息的要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的企业管理人为了在简便的操作流程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对方当事人在仅达成合意却未签到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岁过程简便,但也埋下了客户拖欠贷款的现象。那么,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吧。没有合同拖欠...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户还债的义务,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 一、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 如果仅计算本金10万元的话,诉讼费是2300元。诉讼费仅是原告先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案件胜诉率有多大。 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
      公司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时常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欠债或是突然大赚一笔也不是不可能的事,赚钱还好,但如果亏了的话可能会面临各种麻烦,例如公司法人欠债能出境吗这个问题,可能我们就会遇到,那么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怎么续?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怎么续?根据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将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具体的原因导致需要续期的原因说明清楚,最后需要落上日期,并且当事实在上面进行签字确认。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