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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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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凭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法律特征
  
  债权凭证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二、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
  
  2、发放期限不同。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3、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4、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三、支票是不是债权凭证
  
  支票是债权凭证,支票属于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 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投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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