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的时候,对于之前尚未结清的工资报酬都应当支付。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就应该一次性支付完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单位都是在固定支付工资的时间,才会支付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往往就会比规定支付工资的时间晚一些。
  
  在我国非全日制的用工报酬应该按照这类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为4个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得24小时。双方在工作前,应对这类薪资进行相应的约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款有哪些?
      开工必备条件:(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久了也有会想离职的,有就会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达到离职的目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允许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劳动关系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具体怎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与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都有可能引发争议。那么,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我们常常都能见到各地都在修建房屋,知道的人都清楚,修建房屋的人是专门的建筑企业,他们就是开发商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因此,这样的概念延伸到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您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即是说一个项目业主将电力安装工程承包给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那么,电力...


·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怎样?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2017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怎样? 一、九级伤残...


·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经常工伤鉴定的请求。若职员在受伤之后的治疗期间,由于某种缘由没有提出,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一、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1、上班后可以申请劳动...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工程项目会经历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对于一项工程来说,验收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才能知道工程是否符合项目方的要求。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怎么处理?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质...


·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工伤,并且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鉴定,否则是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也就意味着可能无法赔偿。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内容,将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详细的介绍给您,请往下继续阅读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 1、用人单...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当用人单位发现所聘请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离到其他岗位上时,通常会请执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获取赔偿金,也可以拒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其选择后者,劳动者需要需求法院的帮助,但在恢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是有很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的规定的,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