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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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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退休企业年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企业年金属于是在规定的年限里进行发放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但是如果自己的企业存在特殊的规定,就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存在不少的阻力。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取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目前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因此,你名下的企业年金不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妻子无权要求你给予任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有效的协商解决,不过问题的处理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在有关法律程序上进行界定,一旦自己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自己的利益不仅遭受侵犯,有关的环节处理也会失效。虚拟财产如果已经出售,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如果不存在分割,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规定来确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之间,如果离婚了之后,财产的分割纠纷一直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大部分夫妻都是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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