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3、存在违约行为首先,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定金具有下列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购房合同的,如果是买家违约的话,买家不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但交给卖家的定金不能要求退还,是卖家违约才要返还双倍的定金。没有考虑好是否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不要随便交定金。
  
  
  


·购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近年来,二手房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二手房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它很容易出现二手房纠纷。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想要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就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究竟购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如果公有住房“房...


·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时有很多买家在合同签订后,以各种理由推脱、违约,不买了,这种情况是避免不了的。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这已经成为了现在买房纠纷中的一大问题。想要妥善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我们会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释。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是购买新商品房的话,由于交易的对方是开发商,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合同,此时都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仔细阅读合同 签...


·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维系关系之一,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合理的规定。房子是人们的重要财产之一,房产证上的名字对房产的所有权起着一定的影响。那么新婚姻法 房产 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和加谁的名字有关系吗? 新婚姻法出台以...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


·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虽然不像房屋买卖那么复杂,但这其中也是有不少地方是需要承租人注意的,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由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细节一:房东问题。 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什么?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税种繁多,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共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子分割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1、...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