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二、未成年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未成年人犯罪后是享有继承权的,未成年虽然犯罪,但不是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能够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继承权丧失的后果: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 一、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 土地确权后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而无所不用其极。胎儿的继承权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帮您介绍一下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定。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一、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


·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要是夫妻一方丧偶了,那么对于对方的父母来讲,自己就成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那么对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一、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


·民法遗嘱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遗嘱继承的条件有哪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