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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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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经常遇到网友咨询,我们承包的土地上种了很多果树,现在政府要征地,但是政府不补偿我果树的钱或者补偿的非常低,这是为什么呢?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存在“抢栽、抢种”的问题,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以一个案例来为您解析一下这个事情。
    【案件概述】
    某村村民王某承包的7亩土地位于此次征地拆迁范围内,其地上原种有桃树、杨树及其他苗木三千三百余棵。某市的赵某找到王某,商议由他提供苗木在王某的7亩土地上栽树。经反复商议,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在其7亩地上栽种赵某买来的全部苗木,遇征地时各分一半土地征地补偿款。那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  在征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抢栽、抢种现象。抢栽、抢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法不能获得补偿。在利益驱动之下,为多得补偿款,补偿权利人有可能采取一定的投机行为,通过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不合理地增加可获得一定补偿的财产的价值或数量。这样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围,不恰当地增加了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负担,因而为法律所禁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三抢行为而增加的征收标的物的价值,无权获得补偿。  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您: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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