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财产继承要坚持哪些原则1、均份额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容易实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惟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这条遗产分配原则要受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均等条件的制约,只有在不发生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对遗产的均等分割。可能导致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抚养能力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四是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2、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讲,权利与义务都是不应割裂的,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与虑各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尽义务的多少,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各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尽义务多的继承人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人则少分,不尽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否则,就不能解决复杂的继承纠纷。在广大农村,出嫁女儿很少回娘家继承遗产,而在城市,出嫁女儿与儿子平等继承遗产却是普遍现象。这主要因为,在农村出嫁女儿一般很少对父母抚养义务,甚至那些没有独生子只有出嫁女儿的老人享受“五保护”待遇,由集休生产组织照顾其生活也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当然,也有例外,在农村也有女儿抚养义务尽的较多,而儿子抚养义务尽的较少的情况,因此,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才能做到比较公平,且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发扬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3、照顾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从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原则。这里的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无生活来源的未成个人、老人、病残者。由于他们无生活来源,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其生活必然困难,以至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对于这种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虽有特殊困难,而这种困难不是由于缺乏劳动能力而是由于好逸恶劳或从事赌博、吸毒等恶习所造成的,对这种人,则不得以其生活困难在分割遗产时予以照顾。4、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的原则。遗产的分割不仅应在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在具体分割遗产标的物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标的物的实际效用。不同的标的物有不同的实际用途,各继承人对这些标的物的实际需求也不一样,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考虑这些标的物与各继承人需求之间的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实际效用。对于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在对方死亡之后并不具有继承其遗产的资格。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即使是离婚后生育的孩子,此时也能继承死亡主体的财产。也即只要是死亡人的子女,并且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此时具有财产继承资格。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如何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如各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确定,再凭生效裁判文书提取存款。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当...


·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去世的公民要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其遗产,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但要是公民去世之前没有遗嘱留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遗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是指什么? 遗嘱继承是法...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在继承的法律当中对于遗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优先遗嘱,然后是法定继承顺序,而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然后再是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继承人。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


·已经立好遗嘱被继承人能否变更遗嘱
      已经立好遗嘱被继承人能否变更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更改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
      如今其实还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公民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因此在公民去世之后,一般都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那实践中,要是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吧。 一、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怎么进行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再婚后继承的财产离婚如何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