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绝对的吗?新增人口还能获得土地吗?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绝对。哪些情况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况需要减地、如何减?
  
  (一)哪些情况要“减地”
  
  我们所说的“减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家进城户口迁入设区市的。当前,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提出户口迁入小城镇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但全家在设区市居住并把户口全部迁入的,村委会是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的。
  
  (2)承包经营农户所有成员去世的。我国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如一个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如果一个农户家庭全部死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该农户的继承人来继续耕种的。
  
  (3)长期撂荒无人耕种的。我国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严格禁止荒芜耕地、浪费耕地资源,相关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耕地撂荒2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发包于有耕种能力和需求的农户。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我国虽然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一个人拥有两份土地,毕竟耕地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有那样,婚出地和婚入地村委会都可以将其承包地收回,但退回哪一方妇女有权选择。
  
  (二)要增地都有哪些途径
  
  减人不减地不是绝对的,增人不增地更是这样。实际上,国家政策鼓励村集体以各种可以实行的方式使新增人口获得土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种途径获得。
  
  (1)各种退出收回的土地。相关政策规定,以上4种应当退出的土地和一些农户自愿退出的土地,要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分配给未取得土地的新增人口。因此,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2)预留机动地。预留机动动的一个主要作用,便是用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但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不愿将预留地下分、利用预留地谋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国家严格限制预留机动地,要求尽量把土地分配发包给农户耕种,以前没有预留的,就不要留了;以前有预留的,不要超过全村土地的5%,多的要分下去。
  
  (3)依法开垦。在有一些农村特别在山区农村,还是有一些荒山、荒地、荒滩可以开垦的, 没有土地或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开垦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土地。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我们国家的土地一向都是说归国家所有的,老百姓只是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力,或者也可以是以向政府购买的方式来获去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证明了你对于这一片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共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身边的很多朋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特别的...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


·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的推行,很多农村子女都去到城市生活并转为城市户口,于是就面临一个关于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房屋何去何从的问题。那么,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又该如何继承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问题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有什么相关内容?
      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有什么相关内容?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过,国家在遇到特殊情况下会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这个时候就会牵涉到一系列的问题,人民最关心的就是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人民这样关心的原因就是这和他们自身的利益需求相关,也是为了避免和国家的征收发生...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补偿。其间,对于补偿款的问题,时常会有矛盾纠纷产生,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大片土地出现了空闲的状态,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他人承包的土地时并未进行农村使用权流转登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依法征用的农村土地,国家要给与一定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双方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纠纷的事情很多,所以就要双方对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那么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