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在书写时需要把双方的信息、拟定合同的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记录清楚,以便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签订合同内容注意哪些方面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任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选择与对方签署合同的方式,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此合同必须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的,然后在此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都需要履行义务,若是出现了违约行为,此时是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的。
  
  
  
  
  
  
  
  


·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合同诈骗也层出不穷,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从字面上都属于一种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与仓储人的过错责任也一样吗?您是否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指导经营者...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找中介服务,这是现在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其实不需要与中介签订合同的,但是还是有签订中介合同现象,那么签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依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的运输合同,是在我国法律的允许下,双方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下签订的交易合同。其中还包括对于包装等等的要求。双方是以互惠共利为目的合作。那么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呢?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