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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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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
  
  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被很多人奉为金科玉律。但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即使是父母也无权决定子女的婚姻。
  
  一、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1、结婚自由
  
  婚姻自由是公民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并禁止任何一方强迫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从主体上讲,只要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男女,处于离婚或者是丧偶状态的人,都有结婚的自主权,再婚或者是复婚都是他们的自由。
  
  在内容方面,结婚的自由的主要含义是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一方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结婚;另一方面,婚姻应该由男女决定,没有其他第三方,包括父母、子女、可以代表他们决定,干涉他们结婚。因为婚姻是男女之间以爱情为基础的关系。婚姻是两性的组合,目的是建立一个家庭,寻找一个相伴一生的另一半。作为婚姻基础的爱只能在男女之间产生,这只能是女性和男性的问题,没有第三方可以代替。婚姻自由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障实际上保护了公民非常重要的精神利益,保障了公民对爱的需要,这是人类重要的情感,从而维护了公民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因此,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重要人格权。简而言之,在法律的范围内,婚姻与否、和谁结婚、婚姻的形式等,都由男女自主决定。
  
  2、离婚自由
  
  离婚的自主权意味着配偶双方都有权自行消除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而不会被另一方或其他任何人非法干涉。法律保障离婚自由,对于那些感情破裂,矛盾无法调和的婚姻,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使他们重新建立一个幸福的新家庭。既然爱是婚姻的基础,当丈夫和妻子不再是心连心,不再相爱时,就没有必要继续勉强维持一段并不愉快的婚姻。而且,虽然离婚会导致夫妻关系解除,一些相关联的亲属关系解体,但总的来说,它改善和巩固了整个社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当然,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既定事实,公民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向过于自由地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公民必须对自己的家庭、子女负责。换句话说,公民的离婚自主权也是有受限的,它可以防止轻率离婚,同时又能保护离婚自由。
  
  二、父母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吗?
  
  父母无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关系。侵犯婚姻自由权的侵权责任应具有一般侵权责任的所有必要要素:
  
  1、行为人必须有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该行为必须首先违反保护婚姻自治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强迫或者强制干涉他人婚姻的,违反了婚姻的自主权原则。
  
  2、具有损害婚姻自主权的事实,主要是因为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这一事实已经确立。受害者还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自由限制、声誉损坏、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赔偿,这些也是损害的内容。
  
  3、违反婚姻自治权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必然是造成损害的原因,损害事实是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在违反婚姻自治的因果关系中,违法行为导致损害与婚姻自治受到限制这一事实之间具有紧密的因果关系,以至于容易判断;行为与个人的声誉财产损害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应根据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要求仔细判断。
  
  4、违背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婚姻自治的侵权责任。应当指出的是,确定侵犯婚姻自治的责任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现代社会更加崇尚自由,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结婚过日子也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里多一点自由,多一分理解,建设一个法治化的自由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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