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但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有利判决,往往最后都是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针对不同的诉讼,代理人的选择不同。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该如何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律师是否熟知专利诉讼案件程序
  笔者曾接触过一起案件,该案委托人起先委托的是另一同行,因委托人与其建立委托关系后案件无任何进展,故而解除委托找到笔者。但等到本人介入案件后,发现作为被告的委托人并未在答辩期内就对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申请。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案件,在答辩期内提起无效申请请求,受理法院无特殊原因定会中止案件审理。由于该期限内未主张该权利,法院在后面的审理程序中,因案件审结率的压力,作出了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反观该案,若对涉案专利稍加进行专利检索,就会发现该专利无任何创造性。
  二、律师是否具备基本专利检索的能力
  因目前我国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实务中此类专利授权率几乎可以达到100%。这种制度下会产生很多垃圾专利,而很多专利权人故意滥用专利,向所谓的专利侵权人提起诉讼。若被告遇到此类诉讼,律师应懂得利用专利数据库进行基本的专利检索知识,这其中包括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性检索等。尤其是专利性检索,针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对其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进行初步检索,若存在破坏专利性的对比文件,应形成专利检索报告提交给受理法院,说服法院裁定诉讼中止,为申请专利无效提供充裕时间。
  三、律师是否会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信息
  笔者承办的一起专利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委托人,笔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相关信息检索发现,原告在起诉前已就涉案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而该报告在整个案件中,原告并未作为证据进行提交。发现此信息后,笔者有理由相信该评价报告应不利于原告,故及时与受理法院沟通,要求对方提交此证据,否则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判断。后原告仍拒绝提交此专利评价报告,有幸的是,公知技术抗辩方面,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作出对我方极为有利的事实认定。
  四、律师是否承办过专利无效申请案
  如前述,在专利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类案件,经常会遇到被告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该申请是案中案,其受理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程序中,若对方提出不利证据,那么作为权利人是否有能力进行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合并、删除等),而该能力非为其他专业律师所具备的。此时,权利人可能会说,无效申请可以另行聘请专利代理人,但一个案件若为一个专利诉讼律师所代理,无论是从案件的衔接性,还是从诉讼成本角度考虑,另行聘请的方案非为最优选择。
  五、专利评价报告
  在专利诉讼中,作为专利权利人的原告,一般情况下会在起诉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评价报告,若报告结果为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时,是不是这个案件就无法进行下去呢。在这里,笔者需要提醒权利人的是,首先,专利评价报告非为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仅能作为案件审判参考;其次,专利评价报告的结果有时不一定具有规范性,很多专利评价报告都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比文件的选择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案件的专利稳定性。
  六、审查律师执业证
  正规的律师都应该持有棕褐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内页有律师姓名,发证机关,律师执业证号等信息。执业证号一般由行政区划和执业年限构成,第六位起为该律师的执业年限,标志着该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年限的长短。也可以通过发证的相应律师协会网站,输入律师的名称或执业证号进行查询。相比而言,专利诉讼是要比其他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更为专业的,因此在选择诉讼代理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其专业知识,如果是一个不懂专利的人,那么最后想要获得有利判决肯定是比较难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选择专利诉讼代理人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能不能宣告商标无效吗?
       一、法院能不能宣告商标无效吗? 法院可以认定注册商标无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作出商标无效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在我国,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实践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对商标构成侵权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


·有人抢注我们的商标怎么办?
      有人抢注我们的商标怎么办? 一、有人抢注我们的商标怎么办? 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


·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问题。因此,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应首先分析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各种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


·电子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
      电子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 国 内 部 分(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 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商标续展网上能办理吗?
      商标续展网上能办理吗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在网络上也有变化,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 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