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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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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者情形和30天提前通知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的某一点,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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