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一、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强制清算需要股东申请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该规定并未明确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公司股东是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但前提是公司未能自行清算,且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
  
  三、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并未对强制清算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定。
  
  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总结起来,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身份的证明
  
  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
  
  因此,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的时候,首先需确认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的公司股东身份。一般情况下,股东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在强制清算申请程序中,股东应当提交上述关于其股东身份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强制清算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赋予了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2、被申请人为公司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由此可知,强制清算申请中的被申请人应为公司。
  
  3、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明确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因此,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书中,应当说明被申请人的解散事由,并提供解散事由已经发生的证据。
  
  4、不能自行清算的事由
  
  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
  
  a、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随着行业不断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公司会被淘汰,公司成立是走法律程序的,那么公司破产也要走法律途径。公司成立比较容易,但是公司申请破产,要经过各种机关单位的审核,在审核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对外宣布破产解散。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 很多人说现在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有很多小公司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而面临破产倒闭,您都知道,公司在倒闭之前是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那么到底什么是破产清算呢,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破产清算的意义是什么呢?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破产清算的含义 破产清算...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民法典中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的情节中并不适用,在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当中是限制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的,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


·破产清算法人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