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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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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赔偿项目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赔偿期限
  
  1、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2、在为伤者提供护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由伤者的近亲属来进行护理的,而有些时候则是聘请了专业的护理人员。在前者的情况下,近亲属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护理费就参照其误工费标准来确定。而要是属于后者,那么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护理费赔偿期限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安排护士护理的,不应列入护理费,护理期限满20年后,仍然不能自理的,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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