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秦智______
  
  承租人(乙方):王胜军、秦孔英、肖荷芳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2020____年_____9月___1____日至_____2035____年____8_____月_______3丨__日,共计____15_____年_____0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特别是对于租赁的具体时间、租赁收费标准等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的,后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履行职责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公有房屋一般是由政府或企业修建的,只对本地区的居民或本企业的居民出售。现实中,公有房屋也是可能面临拆迁的问题,这也是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的,不过这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此为你介绍。 一、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成都将正式实施1 2户籍制度,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最显著的特征是建立了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1、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


·2023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一)、有房无贷的情况 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下: 1、如果仅将父母的房子转移到孩子的名字继承,遗产税还没有开始增加。 2、继承成立后出卖人出售该房屋应缴纳的税款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的平均住房少于五年) ③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作为我国公民在购买不动产时也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但是很多人对于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怎么计算等问题并不理解。那么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就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我国...


·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今社会房价飞涨,年轻一代购房者多数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很多朋友初次接触房贷,不知道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结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对于其中的房产,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住,而租房住的人中,又有许多房客在租房到期后还不搬走的现象,那么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进行详细解答。 一、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有两种解决的方式: 1、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到法...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一、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