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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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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一、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住宅类用地的使用年限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权的,但国家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是可以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处理,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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