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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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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二、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就是由自诉人亲自到法院进行起诉,但对于执法人员在收到自诉的案件时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受理,对于案件要受理的就应该要尽快的审理,而对于不予受理的需要及时的通知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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