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借款时都会用一些物品来抵押,有时会用自己所属的车辆,当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到了还款期限而拒不还款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车辆留置权,下面由为您解答车辆留置权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是: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特定物。四同修配厂占有飞跃公司的牡丹汽车即属此例。2、须债权发生与该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项债的内容(如本案原告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所修汽车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务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单方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属于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修车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双方没有关于不得留置的约定,所以原告在将车修好、被告未向其支付报酬(修车费)的情况下,对飞跃公司的汽车行使了留置权是有法律根据的。留置物保管费用,是指留置权人留置标的物期间,斟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留置物保管费用,也属于留置担保的债权范围之一。因为留置物保管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留置权人为保管留置物所必然产生的费用,当然要由债务人承担。二、留置权的法律权利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3、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5、优先受偿权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当车辆与债务人给予同一法律关系并且债务已经到了约定期限时就可以对其行使车辆留置权,留置权还享有5项法律权利,关于留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我们要多去了解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来电咨询获得帮助。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个人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这些年来,关于房价的问题,您对它格外的关注。房子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亦或是作为投资理财的理财产品都是很重要的。然而,房价也是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地在变化。那么,关于个人房产交易流程的具体内容,下面就有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 房产交易流程 1、签合同:这一环节,除了签订存量...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一般评不上伤残,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伤的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构成伤残,依伤残等级,会有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可以确定具体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交通...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 1、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 2、《...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


·在网上帮人家的车扣分怎么处理
      在网上帮人家的车扣分怎么处理不能在网上帮别人处理交通违章。在网上只能处理自己的,车子默认绑定的是车主驾驶证,并依次进行扣分。如果要帮别人处理交通违章只能去当地交警队或检测站或车管所,有行驶证信息,驾驶证信息和驾驶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处理。二、醉驾得多久出结果,有什么规定?醉驾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